印刷店店主劉某先后為多人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、印章等牟利,后被警方抓獲。文登區人民法院于近日開庭審理了此案,判決劉某犯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,處有期徒刑1年。10月20日,該判決生效。
劉某曾對外經營一家印刷店,自2012年上半年起,他以牟利為目的,先后為王某、孫某、于某、孔某等人偽造國家機關證明文件、印章等。今年5月30日,劉某的違法行為被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發現,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,并追繳違法所得200元。6月12日劉某因涉嫌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被刑事拘留,后被依法逮捕,9月18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案發后,警方共發現劉某偽造的10枚假印章和一張假畢業證書。
文登法院審理認為,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,應予懲處。考慮到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判決劉某犯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罪,處有期徒刑1年,并依法沒收假印章、假畢業證書等贓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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